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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昆明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昆明市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昆明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和政府部门、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行政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和干部的处分;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 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完成昆明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宁市纪委监察局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市纪委监察机关的综合协调、公文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执法室:负责全市行政机关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和信访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述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工作情况。
(四)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市属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重要复杂案件;督促、监察、指导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查处的党纪、政纪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纪检组报来的党政纪立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述案件。
(六)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室: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七)市政府纠风办:对纠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督查,对机关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受理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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